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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婚姻生活] 妻子生的孩子不是亲生能索赔吗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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渝北草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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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4-17 13:54:0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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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一方发现孩子并非亲生,并尽了抚养义务的,可要求确认非亲子关系,并请求返还所支付抚养费、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  证明孩子确非亲生,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。

  这里既可以是婚姻存续期间,也可以是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主要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,男方认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为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抚养义务,但离婚后才发现,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,这两种情形。

  婚姻法明确规定,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。同时也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,以及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  法律依据:《婚姻法司法解释(二)》第九条规定: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,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

  《婚姻法》第46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
  (一)重婚的;

  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
  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

  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
 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知

  1、什么情况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

  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家暴、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这些严重危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,最后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。

  2、谁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

  无过错一方。

  3、向谁申请离婚损害赔偿

  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,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。也就是不能对“小三”提出,这是实践中容易出现的误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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